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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2024-05-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隆华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斐冲                            联系电话:010-5683 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烃烃                            联系电话:010-5683 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重大问题,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0 次(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1
                   项目                                      工作内容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 月 2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近期资本市场政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3.关于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承诺            是               不适用
4.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人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
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期内隆华科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整改情况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张烃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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