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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源环境:兴源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财丰科技2024-11-05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源环境

股票代码:300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金峰路南段 131 号 1706 室

通讯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金峰路南段 131 号 1706 室




股权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终止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境”)
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
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兴源环境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
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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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股份情况 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9
   四、本次《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6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兴源环境           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丰科技     指    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新投集团                     指    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创未来                     指    宁波财创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
《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       指
                                   之终止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由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3.76%降低至 0.00%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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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金峰路南段 131 号 1706 室

    法定代表人:林磊杰

    注册资本:12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C6N4377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期限:2023-1-17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开发;网络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宁波财创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1%
  宁波永豪财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9%
                  伙)
                   合计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财创未来,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股权结构如下: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所在任职
  姓名    国籍   曾用名   长期居住地       家或者地区的居               职务
                                                              单位
                                               留权
                          浙江省宁波                                   执行董事
 林磊杰   中国     无                           否          财丰科技
                              市                                       兼总经理
                          浙江省宁波
 毛周红   中国     无                           否          财丰科技    监事
                              市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股

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财丰科技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兮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涞信息”)、
宁波夏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榕贸易”)为财丰科技控股股东财创未来
下属企业,财创未来、财丰科技、兮涞信息和夏榕贸易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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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自身战略调整,与新投集团签订《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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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2023 年 2 月 1 日,新投集团与财丰科技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新投集
   团将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369,205,729 股)的表决权(占当时表决权比例
   23.51%)委托给财丰科技。上市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上市
   公司总股本由 1,570,227,314 股变更为 1,553,807,314 股。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前
   财丰科技拥有上市公司 23.76%表决权。另外,本次权益变动前,财丰科技的一
   致行动人兮涞信息通过投资私募基金持有上市公司 15,696,700 股,持股比例为
   1.01%; 财丰 科技的 一致行 动人 夏榕 贸易 通过投 资私 募基 金持 有上市 公司
   16,470,900 股,持股比例为 1.06%,即本次权益变动前,财丰科技的一致行动人
   通过投资私募基金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2,167,600 股,持股比例 2.07%。

       本次表决权委托终止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拥有上市
   公司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拥有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比例
                         (股)                         数量(股)
新投集团                 369,205,729           23.76%           0.00               0.00%
财丰科技                          0            0.00%     369,205,729              23.76%
                       持股数量                         拥有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比例
                         (股)                         数量(股)
新投集团                 369,205,729           23.76%    369,205,729              23.76%
财丰科技                          0            0.00%                 0             0.00%
   注 1:2024 年 11 月 1 日,新投集团与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放弃协议》,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55,380,732 股股份转让给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并放弃转让后剩余股份的表决权。若考虑本次转让事项,则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投集
   团的持股数量为 213,824,997 股,持股比例为 13.76%,表决权为 0.00%;
   注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兮涞信息和夏榕贸易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不变,合计持股数量
   仍为 32,167,600 股,持股比例仍为 2.0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 年 11 月 1 日,新投集团与财丰科技签订了《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约定新投集团与财丰科技同意自新投
                                           8
集团与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交易完成日(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将原协议(2023 年 2 月 1 日签
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授权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解除,并终止
原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拥有上市公
司表决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拥有上市
公司表决权。

四、本次《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主体

    甲方(委托人):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1、2023 年 2 月 1 日甲乙双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
议”),约定甲方将其直接持有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
环境”或“上市公司”)369,205,729 股股份(占原协议签署时兴源环境总股本
的 23.51%,以下简称“授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
方行使。

    2、现甲方拟与第三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155,380,732 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兴源环境总股本的 10%,以下简称“转让
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第三方(以下简称“协议转让交易”),乙
方拟同意前述协议转让交易。

    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就终止原协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
署本终止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9
    1、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约定的授权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自协议转让交
易完成日(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
起解除,并自协议转让交易完成日起终止原协议

    2、双方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3、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原协议项下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且就原协议
相关,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会因原协议终止向任何
一方提出异议、主张权利或要求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

    4、若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被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协议自
动解除。

    5、本终止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股份转
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兴源环境股票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
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林磊杰

                                                       年    月    日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涉及的相关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14
(此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林磊杰

                                                        年    月    日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梅
                   公司
                                                          路1588号
股票简称           兴源环境             股票代码          30026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称                                      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投集团签订《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
                   ,故拥有的表决权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财丰科技,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拥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69,205,729股,表决权比例:23.76%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财丰科技,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拥有权益股份数量:0股,表决权比例:0.00%,变动比例:23.76%
比例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                       否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
明:(不适用)

                                        16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是 □                  否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取得批准
                  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17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林磊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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