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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能健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5  

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健康              公告编号:2024-001
债券代码:123206                债券简称:开能转债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5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川大路5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瞿建国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7 人,代表股份 180,289,854(1 亿 8028 万 98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22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166,484,563(1 亿 6648 万 4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5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13,805,291(1380 万
5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64%。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代表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674,651(3367 万 4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4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特别分红方案内容: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77,405,580.71 元。公司以目前总股本 572,074,829 股(577,171,949 股减去库存股
5,097,1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
现 31,464,115.60 元。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
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80,289,854(1 亿 8028 万 9854)股,意见如下:
    同意:180,245,654(1 亿 8024 万 5654)股
    占 99.9755%
    反对:44,200(4 万 4200)股
    占 0.0245%
    弃权:0(0)股
    占 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674,651(3367 万 4651)股,意见如下:
    同意:33,630,451(3363 万 0451)股
    占 99.8687%
    反对:44,200(4 万 4200)股
    占 0.1313%
    弃权:0(0)股
    占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祯律师、凌宇斐律师通过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
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