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经核查, 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要求。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