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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双喜2024-03-20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双喜,出生于196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工学
博士。历任国营134厂助理工程师、佛山市地天泰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副总
经理,高级工程师,汕头市百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正高工;现任汕头大
学工学院机械系教授。2022年11月14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6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席会议
 王双喜    独立董事     6         6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席会议

 王双喜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
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
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
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专门意见情况

    1、2023年3月16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5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聘请顾
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30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
本人均亲自参加上述专门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共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和《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
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有
的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
实地考察等形式,前往公司薄膜设备生产基地,对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
的核查和监督,对公司技术研发工作进行了现场了解和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
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
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
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
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
护投资者权益。
    4、要求公司保持投资者专线电话、邮箱畅通,持续关注深交所互动易股东
问答平台,了解投资者想法和关注的问题,积极督促公司及时、准确答复投资者
提问,保障投资者权益。

    三、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聘请马镇鑫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为公司的战略
发展、未来规划和经营管理等建言献策,其顾问聘用期限自2023年7月26日起至
2024年7月25日止,顾问费用为人民币36,188元/月(税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
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除此之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
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
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
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
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
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
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展望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双喜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