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关于《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的更正公告2024-03-21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4-013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 在 中 国 证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
见》。经事后复核,发现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中部分
项目列示单位有误,现对《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更
正内容具体如下:
更正前: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中营业收
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具体扣除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45,449.11 --- 47,240.86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
3,438.32 --- 8,056.66 ---
额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 7.57% --- 17.05% ---
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
出租投资性
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出租投资性房
房地产等其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 地产等其他业
他业务收入
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 务收入
3,438.32 8,056.66 890.19 万元、
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 1,028.48 元、
销售原料
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 销售原料
7,166.47 万
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 2,409.84 元。
元。
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
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
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 --- --- --- ---
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
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
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
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 --- --- --- ---
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
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 --- --- --- ---
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 --- --- --- ---
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
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 --- --- --- ---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3,438.32 8,056.66
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
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
--- --- --- ---
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
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
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
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
--- --- --- ---
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
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
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
--- --- --- ---
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
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
--- --- --- ---
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
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
--- --- --- ---
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
--- --- --- ---
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
--- --- --- ---
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
--- --- --- ---
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2,010.79 --- 39,184.20 ---
更正后: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中营业收
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具体扣除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45,449.11 --- 47,240.86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
3,438.32 --- 8,056.66 ---
额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
7.57% --- 17.05% ---
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
出租投资性房 出租投资性
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地产等其他业 房地产等其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
务收入 他业务收入
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
3,438.32 1,028.48 万 8,056.66 890.19 万元、
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
元、销售原料 销售原料
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
2,409.84 万 7,166.47 万
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
元。 元。
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 --- --- --- ---
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
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
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
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
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
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 --- --- --- ---
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
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 --- --- --- ---
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 --- --- --- ---
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
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 --- --- --- ---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3,438.32 8,056.66
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
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
--- --- --- ---
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
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
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
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
--- --- --- ---
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
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
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
--- --- --- ---
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
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
--- --- --- ---
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
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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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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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 --- --- --- ---
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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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2,010.79 --- 39,184.20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的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
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更正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
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