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 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2024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 2024 年 5 月 13 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刊登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和《关于取消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部分提案暨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8)。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帆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18,666,43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45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5 人,代表股份 数为 114,659,72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7.370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 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92,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92,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92,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292,3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9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567%;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69%;弃 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64%。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94,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7,7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43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6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给予相应授 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292,3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292,3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292,3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292,3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292,3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292,3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292,3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292,3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64%;弃 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9%。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294,1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7,7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436%;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 (2024-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292,3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3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钟成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