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26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4-024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18,923,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378,471.60元。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

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18,923,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4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郑芸女士、胡玲儿女士

    咨询电话:0754-89811399

    传真电话:0754-89811303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

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