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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11-14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4-046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

    2、原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

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

工作开展,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

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

4 号)的规定。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                         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                            李惠琦

                       合伙人数量                 225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1364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签署过证券服务
31 日执业人员情况
                     业务审计报告的               454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业务总收入            270,337.32 万元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20,459.5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0,183.34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257

    审计情况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审计收费总额          35,481.21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13 家

                         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815.09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

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

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文中,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文中,同上。张亚平,2021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 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郑军安,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 家。

    2、诚信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能够在执

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经双方协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 59.70 万元,其中

年报审计费用 46.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3 万元,系按照会计

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

定。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2024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较
2023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下降超过 20%,主要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选聘程序,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了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为了更

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

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

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

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

相关证明文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充分

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建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

费用拟定 59.7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