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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2024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4-12-02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4-048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

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且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投 票

(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帆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18,659,53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45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71 人,代表股

份数为 117,190,02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7.974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

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431,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925%;反对 299,5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5%;弃权 1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35,433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548%;反对

299,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902%;弃权1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5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465,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172%;反对291,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8%;弃权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69,033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212%;反对

291,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62%;弃权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26%。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钟成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