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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交科:2024年半年度权益派息实施公告2024-08-21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4-04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 8 月 16 日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
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262,827,7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1,570,694.35 元(含税)。如公司总股
本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
巨潮资讯网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根据上述决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2,827,7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0.2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8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8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号                              股东姓名
   1             08*****327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1*****625         符冠华
   3             00*****707         王军华
                                    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广州国资产业发展
   4             08*****285
                                    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0*****203         潘岭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8月28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8 号
       咨询联系人:潘岭松、姚晓萍
       咨询电话:025-86576542
传真电话:025-8657666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