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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交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5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4-056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大鹏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8 号公司 4 楼第一会议室。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81 人,代表股份 601,602,317 股,剔除股东符冠
华、股东王军华承诺放弃表决权股份后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489,105,47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18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 人,代表股份 588,084,335 股,剔除股
东符冠华、股东王军华承诺放弃表决权股份后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475,587,49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4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5 人,代表股份 13,517,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75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72 人,代表股份

32,079,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7%。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均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总裁、财务负责人、部分副总裁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副总裁计月华、何兴华
因公出差未能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曹江玮律师、徐雪桦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85,073,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757%;反对 3,582,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5%;弃权 448,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8,048,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326%;反对 3,582,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83%;弃权 448,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1%。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大鹏先生、王军华先生、朱晓宁先生、郑
洪伟先生、吴翔先生、韩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李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大鹏先生当选,同意 482,089,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5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63,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303%。
    2.02 选举王军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军华先生当选,同意 482,069,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1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43,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672%。
    2.03 选举朱晓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朱晓宁先生当选,同意 482,050,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7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24,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086%。

    2.04 选举郑洪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郑洪伟先生当选,同意 482,082,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4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57,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090%。
    2.05 选举吴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吴翔先生当选,同意 482,08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4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57,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090%。
       2.06 选举韩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韩巍先生当选,同意 482,082,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4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57,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087%。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汉玉女士、杨雄先生、沙辉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3.01 选举张汉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汉玉女士当选,同意 482,090,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5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64,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313%。
       3.02 选举杨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杨雄先生当选,同意 482,087,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5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6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231%。
       3.03 选举沙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沙辉先生当选,同意 482,087,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5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61,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226%。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胡成春先生、钟小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4.01 选举胡成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胡成春先生当选,同意 482,077,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3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51,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915%。

    4.02 选举钟小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钟小萍女士当选,同意 482,093,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6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68,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4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曹江玮律师、徐雪桦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