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已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9 层多媒体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振华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到 9:25,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 到 15:00 的 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情况如下: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80,486,8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57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174,881,74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846%。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公司股份 5,605,13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0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7 人,代表公司股份 60,027,13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1823%。 以上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 人。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 果进行确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6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9%; 反对1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4%;弃权50,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801,3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238%;反对 17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9%;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3%。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7%; 反对22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1%;弃权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800,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6232%;反对2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6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7%。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7%; 反对1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4%;弃权50,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800,9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232%;反对 17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9%;弃权 5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0%。 4、《<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7%; 反对1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4%;弃权50,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800,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6232%;反对17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9%;弃权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840%。 5、《关于公司 2023 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7%; 反对1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6%;弃权50,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800,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6232%;反对1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5%;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833%。 6、《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7%; 反对1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6%;弃权55,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800,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6232%;反对1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5%;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923%。 7、《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2024 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7%; 反对22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1%;弃权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800,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6232%;反对2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6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7%。 8、《关于确定公司监事 2024 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0,260,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7%;反对 2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1%;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800,9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232%;反对 22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62%;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贾倩律师、高烨涵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签署页;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