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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利信: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6-29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现场投票及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4年7月19日上午9:15到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9:15到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
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可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
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为便于投资者参加会议,公司倡议
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本公司邀请的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九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
                      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
                      则>的议案》


      2. 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9: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北京飞利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
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
年7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明进女士、张士琦女士
    2、联系电话:010-62053775 /010-62058123
    3、传真:010-60958100
    4、 Email:phls@philisense.com
    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
    6、邮编:10019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行使
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
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
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
托书》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股东投票代码:350287;投票简称:飞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 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飞利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
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勾的栏    同   反   弃
  码
                                                    目可以    意   对   权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
投票提
案
1.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每一提案的表决意见限选一项,对同一提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表决意见指示。打
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签署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2、法人股东受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
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参与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