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0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6 日(星期三)13: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 年 3 月 6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 年 3 月 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B 座20层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总股本 337,941,402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12 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 128,062,6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7.8949%。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5 人,出席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27,622,0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764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40,6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130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0 人,代表股份 11,281,01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38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婧律师、郭晓明律师参会并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股东王伟和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281,011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1,234,9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3%; 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1,234,91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3%;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016,5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1,234,91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3%;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127,687,6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2%;反对 3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0,906,01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58%;反对 3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127,687,6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2%;反对 3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0,906,01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58%;反对 3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127,687,6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2%;反对 3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0,906,01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58%;反对 3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127,687,6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2%;反对 3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0,906,01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58%;反对 3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婧律师、郭晓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