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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06  

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0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6 日(星期三)13: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 年 3 月 6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 年 3 月 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B
座20层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总股本 337,941,402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12 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 128,062,6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7.8949%。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5 人,出席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27,622,0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764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40,6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130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0 人,代表股份 11,281,01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38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婧律师、郭晓明律师参会并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股东王伟和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281,011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1,234,9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3%;
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1,234,91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3%;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016,5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1,234,91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3%;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127,687,6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2%;反对 3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0,906,01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58%;反对
3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127,687,6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2%;反对 3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0,906,01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58%;反对
3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127,687,6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2%;反对 3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0,906,01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58%;反对
3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127,687,6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2%;反对 3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0,906,01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58%;反对
3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婧律师、郭晓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