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4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 业园长岭南路31号国家数字内容产业园二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总股本 337,941,402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15 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 119,659,8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5.4085%。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3 人,出席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17,782,0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852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77,8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5557%。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3 人,代表股份 2,878,211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8517%。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卜祯律师、刘婧律师参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27,0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845,41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4%;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27,0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845,411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4%;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25,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843,51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44%;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6%;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119,627,0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845,411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4%;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 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119,626,0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844,411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57%;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119,625,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843,511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44%;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6%;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119,606,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对 5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824,611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77%;反对 5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15%;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0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119,625,7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5%;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844,11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52%;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4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119,627,0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845,41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4%;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119,627,0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845,41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4%;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118,693,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27%;反对 9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912,21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375%;反对 9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6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额度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118,693,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27%;反对 9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912,211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375%;反对 9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6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卜祯律师、刘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