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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纳千成: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2024-02-01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委员辞职
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
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时,董事会应尽快补足新的委员人数。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最低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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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
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
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
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
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
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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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
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
据审计委员会要求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召开会议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
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快递、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短信以及
即时通讯工具等会议通知方式。
    第二十一条 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进行。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书面传签或借助所有委员会委员能
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
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
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四条 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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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采用现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
签字表决、电子邮件表决、通讯表决等。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提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
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含本数,“低于”、“过”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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