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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纳千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百纳千成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9 号楼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
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4、会议召集人: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参会
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 22 人,代表股份 302,13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773%。
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297,518,01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8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
4,614,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4,614,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0%。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614,98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审议后,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573,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48%;反对 559,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5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724%;反对 559,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573,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48%;反对 559,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5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724%;反对 559,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 2023 年度述职。本议案经表决获得
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573,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48%;反对 559,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5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724%;反对 559,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573,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48%;反对 559,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5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724%;反对 559,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559,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01%;反对 573,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3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690%;反对 573,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3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559,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01%;反对 573,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690%;反对 573,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3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8,095,7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6637%;反对 3,166,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481%;弃权 87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179%;反对 3,166,7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196%;弃权 87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6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259,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4
数的 99.7108%;反对 873,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74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641%;反对 873,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3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方刚先生、李倩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97,048,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19%;反对 559,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5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724%;反对 559,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8,666,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525%;反对 3,466,9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4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755%;反对 3,466,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2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8,666,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525%;反对 3,466,9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4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755%;反对 3,466,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2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573,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48%;反对 559,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5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724%;反对 559,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朱有毅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项颂雨律师与孙琦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
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6
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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