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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股份: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11-05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编号:2024-05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
 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
 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按按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6.6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57,576 股至 1,515,151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0.11%至 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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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整体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
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
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
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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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该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以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为基准)
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40 元/股)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等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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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6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15,15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6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57,57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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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60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15,15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约为
0.22%。前述预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并注销后,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
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3,683,803       6.32%        43,683,803      6.3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47,545,682       93.68%      646,030,531     93.67%
       总股本           691,229,485        100%       689,714,334      100%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60 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57,57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约为 0.11%。
前述预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并注销后,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3,683,803        6.32%        43,683,803    6.3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47,545,682       93.68%       646,788,106    93.67%

      总股本            691,229,485        100%        690,471,909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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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
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
诺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03,509.96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4,778.05 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
民币 1,000 万元(含)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97%,约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83%,占比均较小。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及
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
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
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中,将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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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
来六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
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
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
具体实施,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与本次回购
有关的各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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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遇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有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
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过程
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
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调整本回购方案。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已回购股
份的注销,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
进行相应修改,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有关
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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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
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2024-050)。
    3、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7)。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或整体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
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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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将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及规划情况,按照回购
计划及时到位。
   (三)回购股份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下列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
购的,公司披露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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