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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意电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春祥)2024-03-21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春祥)

    本人作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基本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赵春祥,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律硕士, 执
业律师。2007 年至今任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师,2011 年至今任北京市君泽君
(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3 年,本
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
按时现场出席了 5 次公司董事会,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
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相
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审慎判断,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 年 3 月 20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 2022 年度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减
少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更证券事务代表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7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调整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聘任公司总经理、补选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7 月 27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回购公司股份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24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第二期(2021 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续聘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减少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
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三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
况进行评估、审核;认真审议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归属条件成就事宜,审查归属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切实履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的
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等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
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充分审查公司总经理、非独立董事的
候选人资格,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品德素养和履职能力;认真审议相关
议案,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
告的编制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积极听取会计师
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进展情况等,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
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年审
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安排、人员分工、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沟通交流,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完成审计工作。
    (五)在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定期与不定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听取管理层关于战略规划、经
营管理、风险管理、合规内控、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及时提出疑问并
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定期跟踪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进展及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定期了解公司回购进展;在进行相关定期报告审议时,就变动明显的业绩指标进
行原因剖析;通过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加强法律
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3年11月,公司特邀外部律师对最新
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专业解读和分析,并就履职中关注的问题作了交流。
     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
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深
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
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认真、严谨地审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审慎评估业绩变化的合理性,
重点关注变化幅度较大的业绩指标,变动原因均得到合理解释,确保定期报告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
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3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资
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健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就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就候选人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全面评
估其品德素养及履职能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同意聘任付红玲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选举郑渲薇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根据最
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
案进行了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得到董事会完全采纳。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
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48 名激
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2021 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鉴于公司实
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 2.725 元/股调整为 2.689
元/股。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及个人绩效未 达标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均予以作废处理。
    上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此外,本人在参加相关会议及现场考察期间多次提出意见与建议,发挥自身
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等事项提供专业、客
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
    四、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
议案,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
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
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继续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的密切交流,充分发挥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
经营、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春祥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