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2024-01-15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23144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
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裕兴转债”转股,公
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不变。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
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人济”)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49,148,4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17.30%。
上海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
续,更名为“海南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佳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1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86,626,740 股,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等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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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转债”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起开始转股,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北京
人济和海南佳信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裕兴转债”
转股新增股本 4,269 股。
综上,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裕兴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导致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人济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佳信在持股数量不变的
情况下,持股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被动稀释
4.0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密云区新城子镇原粮库院内-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海南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 2 号办公楼
住所
G618 室
权益变动时间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
股票简
裕兴股份 股票代码 300305
称
变动类
型(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增持/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
等)
A股 0 4.04(被动稀释)
合 计 0 4.04(被动稀释)
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多选)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裕兴转
债”转股,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剔除公司 占剔除公司回
股份性质 回购专用账 购专用账户股
股数(股) 户股份数量 股数(股) 份数量后股份
后股份总数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
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
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 39,315,000 13.83 39,315,000 10.60
有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315,000 13.83 39,315,000 10.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海南佳信企业发展有
9,833,400 3.46 9,833,400 2.65
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833,400 3.46 9,833,400 2.6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49,148,400 17.30 49,148,400 13.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148,400 17.30 49,148,400 13.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是□ 否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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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是□ 否
法》等法律、行政法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是□ 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权的股份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表中的比例均保留两位小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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