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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06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
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70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平范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 279,248,904 股,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74,307,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941,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7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8,01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75,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94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72%。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9,227,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
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9,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99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8%;反对
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弃权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9,227,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
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9,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99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8%;反对
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弃权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9,227,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
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9,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99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8%;反对
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弃权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9,205,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
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9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9%;反对
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9,227,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
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9,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99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8%;反对
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弃权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9,170,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
6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9,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9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95%;反对
6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20%;弃权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7,97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3%;反对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9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3%;反对
3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2%;弃权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7,97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3%;反对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9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3%;反对
3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2%;弃权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7,630,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05%;反对
1,6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61%;弃权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39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139%;反对
1,60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676%;弃权9,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10、审议通过《关于银行授信办理资产抵押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7,612,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9%;反对
1,6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27%;弃权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37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844%;反对
1,6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971%;弃权9,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11、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9,209,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
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9,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9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3%;反对
3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2%;弃权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9,209,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
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9,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9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3%;反对
3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2%;弃权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9,227,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
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9,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99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8%;反对
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弃权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14.01《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7,630,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05%;反对
1,6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61%;弃权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39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139%;反对
1,60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676%;弃权9,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14.02《独立董事制度》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7,630,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05%;反对
1,6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61%;弃权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39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139%;反对
1,60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676%;弃权9,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14.0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9,227,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
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9,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99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8%;反对
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弃权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14.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7,630,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05%;反对
1,6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61%;弃权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39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139%;反对
1,60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676%;弃权9,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14.0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7,627,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93%;反对
1,6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73%;弃权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39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5%;反对
1,6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100%;弃权9,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14.06《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7,630,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05%;反对
1,6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61%;弃权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39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139%;反对
1,60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676%;弃权9,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14.07《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7,64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48%;反对
1,5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8%;弃权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41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636%;反对
1,59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179%;弃权9,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9,236,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8,0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1%;反对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曹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