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09-10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珈伟新能
股票代码:300317
信息披露义务人: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百果路 99 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百果路 99 号
股权变动性质:表决权恢复;被动减持导致其持股数量减少,持
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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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珈伟新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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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权益变动方式................................................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0
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0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13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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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珈伟新能/上市公司 指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振发能源 指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指 《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
《承诺函》 的承诺函》和《关于不谋求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制权的承诺》
《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
《补充承诺函》 指
的补充承诺函》
《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
《补充承诺函之二》 指
的补充承诺函之二》
因股权质押违约被动平仓和被司法拍卖及司法强制执
行导致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下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制性股票上市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
人恢复表决权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报告书 指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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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百果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查正发
执行董事 查正发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056480621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新能源的开发及技术咨询;新能源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维护;电力技术咨询;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
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销
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
经营范围 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服装、百货、纺织品、工艺品、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矿产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
化学品)、家用电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2-11-22 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方式 023-63016609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 否 取 在公
别 得 其 他 司任
国 家 或 职情
其 他 地 况
区 的 居
留权
查正发 董事长 男 34082219680****** 中国 无锡市滨湖区 无 董事
建筑西路 99 号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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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间接或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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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后,因股权质押违约被法强制执行、司法拍卖导致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下
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恢复表决权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振发能源
所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998,2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2.65%)
因无人竞拍流拍进入变卖程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司法变卖已结束。经
上市公司查询,本次变卖结果为流拍。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
公告》,由于振发能源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振发能源所持有的上
市公司 22,793,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2.75%)将被广东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期间为 2024 年 9 月 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振发能源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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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3年11月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后,因股权质押违约被动平仓和被司法拍卖及司法强制执行导致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下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信
息披露义务人恢复表决权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动减持、稀释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
债权人根据法院相关判决减持。自2023年11月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振发能源因质押违约被动平仓减少股份共
计8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振发能源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由8.36%被动下降至8.35%;
2、上市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
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27,239,030股,振
发能源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8.35%被动稀释至8.34%;
3、上市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振发能源
所持珈伟新能的35,093,291股股票已完成竞拍。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
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前述拍卖股份中13,095,061股股票已于2024年1
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1.58%,振发能源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8.34%被动下降至6.75%;
4、上市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30,188,405股,振发能源持股占上市公司股票比例由6.75%被动稀释至6.73%;
5、上市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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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由于振发能源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振发能源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22,793,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2.75%)将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期间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17日。截止本报
告披露日,振发能源因被司法强制执行减少股份共计4,887,4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0.59%,振发能源持股占上市公司股票比例由6.73%被动降至6.14%。
(二)表决权恢复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振发能源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2023 年 12 月 26 日和 2024 年 7 月 1 日分别
出具了《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关于
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补充承诺函》与《关于自愿放弃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补充承诺函之二》,自愿放弃其持有股份
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及相关补充承诺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在上述承诺有效期内,振发能源未发生违反《关于自愿
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以及相关补充承诺函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
止协议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终止。根据《关于自愿放弃珈
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补充承诺函之二》,“鉴于珈伟新能拟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公司已于 2023 年就自愿
放弃珈伟新能股份表决权事宜分别出具了《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
补充承诺函》,本公司现就前述事宜自愿进一步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下:本公
司将对珈伟新能表决权放弃的弃权期限延长至下列日期中的孰早之日止:1、珈
伟新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成功发行,并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且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仅通过持有的珈伟新能
的股份(包含直接和间接持有)即可继续控制珈伟新能之日;或 2、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就本次发行出具的注册批复到期之日(即 2024 年 9 月 11 日)。
特此承诺。”,振发能源对公司表决权放弃的弃权期限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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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发能源所持股份的表决权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恢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振
发能源所持股份为 50,991,4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14%,对应的表决权
比例为 6.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表决权 持股数量 表决权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振发能源集团有 无限售流
69,054,251 8.36% 0 50,991,490 6.14% 6.14%
限公司 通股
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一)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珈伟新能股份质押、冻
结等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份状
(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态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 质押 23,446,199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991,490 6.14%
司 冻结 50,991,490
(二)股份限售情况
不适用。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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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中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
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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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以及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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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或其董事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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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
股票简称 珈伟新能 股票代码 300317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湖街道百果路 99
讯地址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恢复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69,054,251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8.36%
行的股份比例 拥有的表决权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50,991,490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比例:6.14%
比例 拥有的表决权比例:6.14%
时间: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方式:因股权质押违约被法院强制执行导致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下降、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
及方式
义务人恢复表决权所致。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不适用。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否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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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查正发
日期: 年 月 日
15
(本页无正文,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查正发
日期: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