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捷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1-05
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
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电子”)
的发展,解决星源电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同意公司为星源电
子向银行申请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10 亿元人
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
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星源电子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共
计 5,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本次为星源电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
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星源电子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禾屋山第四工业区第八栋 101-401
厂房、第八栋办公楼 101-201
法定代表人:张美蓉
注册资本:5,84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11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背光源、绝缘片、橡胶制品、塑胶制品、海
棉制品(不含发泡工序)、胶袋、胶垫、铜箔、铝箔、发泡胶、贴纸、液晶显
示屏、五金配件、PCB 组件、灯具装置、平板电脑、PND 导航仪、电子元器件及
组件、电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机器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背光源、绝缘片、橡胶制品、塑胶制品、
海棉制品(不含发泡工序)、胶袋、胶垫、铜箔、铝箔、发泡胶、贴纸、液晶
显示屏、五金配件、PCB 组件、灯具装置、平板电脑、PND 导航仪、电子元器件
及组件、电子产品的生产。
星源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星源电子 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086,332,613.60 1,451,641,360.44
利润总额 52,269,314.82 66,919,265.61
净利润 43,507,181.42 65,292,847.05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22,691,737.67 1,268,538,420.34
负债总额 916,447,179.17 705,781,208.23
净资产 606,244,558.50 562,757,212.11
3、经查询,星源电子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债务人为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1 月 1 日止。
3、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整和相应的利
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
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5、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
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
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
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星源电子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行为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星源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
有着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充分掌握星源电子的经营决策情况,其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星源电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是为了支持星源电子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健发展而筹措资金,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05,000 万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6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6.2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