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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捷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2  

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6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
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坪山科技路麦捷科技智慧
园 T3 栋 9 楼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居济民先生

    董事长李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参会董事推举居济
民先生作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72,37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68%。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32 人,代表股份 141,127,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2369%。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下午深
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733 人,代表股份 15,576,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21%。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关联股东居济民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443,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5%;
反对 4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9%;弃权
37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54,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15%;反对 4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018%;弃权 37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6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242,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12%;
反对 4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2%;弃权
1,85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15,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872%;反对 4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936%;弃权 1,85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9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贺晴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