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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达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3-30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金剑、刘刚、蒋荣状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金剑、刘刚、蒋荣状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