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达股份: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2024-07-06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达股份” )为满足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申请融资授
信额度暨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宁波科诺精工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科诺”)在银行办理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暨对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科诺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 本次担
担保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
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剩余可 是否
被担保 方持 最近一期 占公司最
保 发生前 发生后 用担保 关联
方 股比 资产负债 近一期净
方 担保余 担保余 额度 担保
例 率 资产比例
额 额
公 宁波科
100% 35.26% 25,300 16,000 7.18% 14,000 否
司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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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注: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止到 2024 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数据;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截止到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数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宁波科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06年6月26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慈城镇畅阳路189号
4、法定代表人: 钱振宇
5、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6、经营范围: 精密机械、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材料、铝合
金精密加工件、铝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
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 宁波科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宁波科诺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1,093.43万元,负债总额
20,641.06万元,短期借款6,405.8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7,985.06万元,净资产
30,452.37万元,营业收入51,564.55万元,利润总额-217.57万元,净利润-243.17
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6,964.80万元,负债总额16,
559.43万元,短期借款10,6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035.01万元,净资产30,
405.38万元,营业收入11,115.59万元,利润总额-16.70万元,净利润-46.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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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宁波科诺
2、保证人:海达股份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8,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捌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
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
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
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
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
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建设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
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
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建设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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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6,000.00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
额11,6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0%。除上述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
同》
特此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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