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独立董事张耀平先生、陈荣盛先生及吴忠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