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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旋极信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2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并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
期四)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未现场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董事蔡厚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经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见证律师共同进行清点
和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
进行网络表决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01 人,代表股份 130,885,82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0,999,2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4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98 人,代表股份 29,886,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3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8 人,代表股份 29,886,59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8 人,代表股份 29,886,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300%。

    3.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

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34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56%;
反对7,012,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581%;弃权

1,526,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47,036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会中 小股东 有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71.4268%;反对7,012,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4653%;弃权1,526,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7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申林平律师、吴少卿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