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市值管理制度2024-12-16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
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
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
升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的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只要公司持续经营,就要
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
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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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
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
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
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及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因此,
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
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
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
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
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
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
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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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
信心。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
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
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
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自身情况,聚焦公司主业,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
利能力,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经营提升
公司应当重视经营质量的整体提高,说明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具体
措施。公司应当专注主业、稳健经营,采取具体措施积极开拓市场、提升营运
能力、强化成本控制、加大研发力度,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
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
(二)并购重组
公司可以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
力,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
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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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并披露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
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等,
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
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明
确分红条件、分红频次、分红比例等,提升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
同时结合业绩情况及未分配利润情况,开展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
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公司可以制定并披露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计划安排,通过投资者说明会、
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积极收集、分析市
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
交流。公司可以制定并披露有关舆情监测管理、重大事项响应的机制安排,可
以说明提高公告可读性的具体方式,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六)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
公司可以结合公司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
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如回购触发情形、回购计划、回购主要用途、
资金规划等。公司可以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公司回
购股份原则上应依法注销,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将回购股份用于其他用
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
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者通过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
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
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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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
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
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
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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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