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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壕能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1-05  

 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8.1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月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
 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3,509,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84,768,234股的
 0.40%,最 高成 交价 为8.05元 /股 ,最 低成 交价为7.90元 /股 ,成 交总金 额为
 28,021,49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