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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膜科技: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2024-01-19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4-004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和解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执行和解协议》之甲方


    3、涉案金额:工程款 65,867,938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经综合判断,公司预计对该应收账款按 30%的预期
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预计可冲回前期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873.53 万元,影响
2023 年度净利润 873.53 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
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近日收到公司
与无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1”)、无极县市政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与无极县人民政府、无极县市政工程公司因建设工程实施合同产生纠纷。为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公司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极县人民政府、无极县市政工程公司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计付
逾期付款利息。后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无极县人民政府支付原告工程款
65,867,938 元并支付利息,被告无极县市政工程公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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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7 月 14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甲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


    法定代表人:范宁,董事长


    乙方 1:无极县人民政府


    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建设东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刘炎,该县县长


    乙方 2:无极县市政工程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南池阳村东


    法定代表人:赫紫言


    乙方 1、乙方 2 合称为“乙方”,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


    因乙方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时间足额履行法律义务,甲方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执行,经双方多次磋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无极县人民政府承诺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6,500,000 元。


    2、无极县人民政府将剩余款项以支票或转账等形式履行付款义务,各年份支付
安排按照下表履行:


          序号               时间               支付金额(元人民币)
                                         2
             1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                 6,500,000
             2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                 6,500,000
             3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                 6,500,000
             4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                 6,500,000
             5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                 6,500,000
             6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                 6,500,000
             7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                 6,500,000
             8        2028 年 6 月 30 日前                 6,500,000
             9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                 7,367,938

    3、若乙方按照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则甲方同意免除石家庄市中级人
民法院(2022)冀 01 民初 446 号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利息,甲方收到本协议约定的全
部款项后即乙方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本案纠纷就
此了结;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则甲方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2022)冀 01 民初 446 号民事判决书。


    4、甲方同意自本《执行和解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对乙方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


    5、如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因素等使乙方不能及时拨付款项的,由双
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尚有未决小额诉讼及仲裁涉案金额
总计 3,418.63 万元,其中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1,675.29
万元,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1,743.34 万元。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等,上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若公司后续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按期收回相应款项,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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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状况。经综合判断,公司预计对该应收账款按 30%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
备,预计可冲回前期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873.53 万元,影响 2023 年度净利润 873.53
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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