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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开元: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2024-07-04  

证券代码:300338           证券简称:*ST 开元         公告编号:2024-062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4 年 6 月 28 日,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债权人长沙开元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仪器”或“申请人”)送达
的《关于申请法院对开元教育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开元仪器已向长沙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
061)。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
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
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

      公司严格督促相关方持续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
体的承诺事项均在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具体如下:

  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事由
                                                “恒企教育的实际控
                                                制人江勇及股东江胜
                                                和中大英才的实际控
                                                制人赵君、王琳琳及中
                                                大瑞泽就避免同业竞
                                                争的有关事宜作出下
                                                列承诺:1、本次重组完
                                                成后,本人/本合伙企
                                                业及本人/本合伙企业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
                                                投资或新设任何与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
                                                争关系的其他企业;2、
                                                如本人/本合伙企业或
 资    产   江胜;江勇;王
                                                本人/本合伙企业控制
 重    组   琳琳;新余中大   关于同业竞争、关
                                                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 2017 年 03 月 28                正常履行
 时    所   瑞泽投资合伙     联交易、资金占用                                         2099/12/31
                                                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 日                              中
 作    承   企业(有限合     方面的承诺
                                                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
 诺         伙);赵君
                                                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
                                                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
                                                /本合伙企业将立即通
                                                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
                                                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
                                                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
                                                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
                                                益不受损害;3、本人/
                                                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
                                                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
                                                损失的,本人/本合伙
                                                企业将赔偿上市公司
                                    由此遭受的损失。”
                                    “江勇、江胜作出下列
                                    承诺:本次重组前,本
                                    人/本合伙企业及本人
                                    /本合伙企业控制的企
                                    业(如有)与拟注入资
                                    产恒企教育之间的交
                                    易(如有)定价公允、
                                    合理,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在本次重
                                    组完成后,本人/本合
                                    伙企业及本人/本合伙
                                    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
                                    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
                                    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
                                    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
                                    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
                                    本人/本合伙企业及本
                                    人/本合伙企业控制的
                 关于同业竞争、关   企业将与上市公司依
                                                           2016 年 08 月 16                正常履行
江胜;江勇       联交易、资金占用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2099/12/31
                                                           日                              中
                 方面的承诺         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
                                    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
                                    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交易
                                    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
                                    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
                                    市公司的资金、利润,
                                    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
                                    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本人/本合伙
                                    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合伙企业将赔
                                    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
                                    的损失。”
                                    “赵君、王琳琳、中大
                                    瑞泽作出下列承诺:本
                                    次重组前,本人/本合
                                    伙企业及本人/本合伙
                                    企业控制的企业(如
                                    有)与拟注入资产中大
王琳琳;新余中                      英才之间的交易(如
                 关于同业竞争、关
大瑞泽投资合                        有)定价公允、合理,   2016 年 08 月 16                正常履行
                 联交易、资金占用                                             2099/12/31
伙企业(有限合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日                              中
                 方面的承诺
伙);赵君                          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在本次重组完
                                    成后,本人/本合伙企
                                    业及本人/本合伙企业
                                    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
                                    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
                                   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
                                   /本合伙企业及本人/
                                   本合伙企业控制的企
                                   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
                                   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
                                   序,并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
                                   相关内部决策 批准程
                                   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交易
                                   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
                                   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
                                   市公司的资金、利润,
                                   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
                                   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本人/本合伙
                                   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合伙企业将赔
                                   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
                                   的损失。”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
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
确定性;此外,预重整申请被受理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公司预重
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因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也存在
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文件。如
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
关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公司 2023 年度经审
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报告披
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4.1 条第
(九)项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
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
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
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
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
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
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