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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2024-09-13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6510,期权简称:华民JLC1;
    2、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83.9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2%。行权价格为6.90元/份;
    3、本次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8月30
日至2025年8月29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8月29日;
    4、本次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
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
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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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0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 2023 年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 亿元;或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75 亿元,公司层面业绩
4000.00 万元;(“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
                                                              考核已达成。
报表为准,“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
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
标准系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已离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职不满足行权条件;42 名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
                                                              果为“良好(B)”及以上。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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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批次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
 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办理 183.9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相

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期权简称:华民 JLC1
     (二)期权代码:036510
     (三)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2 人
     (四)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83.9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2%
     (五)行权价格:6.90 元/份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八)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
                                     获授的股票期权      本次可行权数
     姓名                职位                                            已获授期权数量的
                                       数量(万份)        量(万份)
                                                                               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613.00             183.90          30.00%
        骨干(共 42 人)
              合计                        613.00             183.90          30.00%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九)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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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行权期限:
    本期期权可行权期限为:2024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当日止。
    本期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 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当日
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三、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
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
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183.90 万份全部行权,总股本将
增加 183.90 万股。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
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
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
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
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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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已与承办券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行权签署了《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服务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
券商在《自主行权业务的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
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
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
信息。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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