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10-28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
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
计78.00万份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7 月 18 日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 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7 月 29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 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剩余
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2023 年 4 月 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 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4 月 14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十)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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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预留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4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
(十五)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一)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
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 31.5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届满,公司
将按照规定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 46.50 万份股票期权
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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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合计注销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 78.00 万份,注销完成后,预留授
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78.40 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
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
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的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所必须
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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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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