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4)036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4 年第 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是否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未获得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且《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修订条款系根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由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未获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通过,因此,《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将待《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 1 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A座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小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出席会议的股东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人类别 和代理人数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数(股) 份总数比例 1、A 股股东 164 361,360,805 41.7783% 2、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1 42,353,254 4.8966% (H 股) 合计 165 403,714,059 46.6749%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 A 股股份 251,378,41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628%;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150 人,代表有表决权 2 A 股股份 109,982,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155%。 除叶小平、曹晓春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均在 5%以下。 2、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代表有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代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 A 股有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164 360,986,605 48.6620%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 A 股股份 251,004,21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33.8361%;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150 人,代表有表 决权 A 股股份 109,982,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14.8259%。 3、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代表有 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代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 H 股有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1 42,353,454 34.3988%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因工作原 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腾讯视频会议方式参会,此次通过腾讯视频会 议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3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及 2023 年度业绩公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股) (股) A股 361,228,390 99.9634% 126,922 0.0351% 5,493 0.0015% A 股中小股东 132,327,075 99.9000% 126,922 0.0958% 5,493 0.0041% H股 41,666,219 98.3778% 0 0% 687,035 1.6222% 合计 402,894,609 99.7970% 126,922 0.0314% 692,528 0.1715%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股) (股) A股 361,353,712 99.9980% 1,600 0.0004% 5,493 0.0015% 4 A 股中小股东 132,452,397 99.9946% 1,600 0.0012% 5,493 0.0041% H股 41,666,219 98.3778% 0 0% 687,035 1.6222% 合计 403,019,931 99.8281% 1,600 0.0004% 692,528 0.1715%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股) (股) A股 361,353,712 99.9980% 1,600 0.0004% 5,493 0.0015% A 股中小股 132,452,397 99.9946% 1,600 0.0012% 5,493 0.0041% 东 H股 41,666,219 98.3778% 0 0% 687,035 1.6222% 合计 403,019,931 99.8281% 1,600 0.0004% 692,528 0.1715%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5 A股 361,359,205 99.9996% 1,600 0.0004% 0 0% A 股中小股东 132,457,890 99.9988% 1,600 0.0012% 0 0% H股 42,344,054 99.9783% 0 0% 9,200 0.0217% 合计 403,703,259 99.9973% 1,600 0.0004% 9,200 0.0023%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股) (股) A股 361,353,712 99.9980% 1,600 0.0004% 5,493 0.0015% A 股中小股东 132,452,397 99.9946% 1,600 0.0012% 5,493 0.0041% H股 41,666,219 98.3778% 0 0% 687,035 1.6222% 合计 403,019,931 99.8281% 1,600 0.0004% 692,528 0.1715%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终止续聘境外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6 (股) (股) A股 361,358,305 99.9993% 1,600 0.0004% 900 0.0002% A 股中小股东 132,456,990 99.9981% 1,600 0.0012% 900 0.0007% H股 42,344,054 99.9783% 0 0.0000% 9,200 0.0217% 合计 403,702,359 99.9971% 1,600 0.0004% 10,100 0.0025%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A股 355,700,041 98.4335% 5,660,764 1.5665% 0 0% A 股中小股 126,798,726 95.7264% 5,660,764 4.2736% 0 0% 东 H股 42,108,865 99.4230% 235,189 0.5553% 9,200 0.0217% 合计 397,808,906 98.5373% 5,895,953 1.4604% 9,200 0.0023%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7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股) A股 361,359,205 99.9996% 1,600 0.0004% 0 0% A 股中小股东 132,457,890 99.9988% 1,600 0.0012% 0 0% H股 42,344,054 99.9783% 0 0% 9,200 0.0217% 合计 403,703,259 99.9973% 1,600 0.0004% 9,200 0.0023%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股) (股) A股 361,357,705 99.9991% 1,900 0.0005% 1,200 0.0003% A 股中小股东 132,456,390 99.9977% 1,900 0.0014% 1,200 0.0009% H股 42,344,054 99.9783% 0 0% 9,200 0.0217% 合计 403,701,759 99.9970% 1,900 0.0005% 10,400 0.0026%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8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A股 361,351,494 99.9974% 2,111 0.0006% 7,200 0.0020% A 股中小股东 132,450,179 99.9930% 2,111 0.0016% 7,200 0.0054% H股 42,344,054 99.9783% 0 0% 9,200 0.0217% 合计 403,695,548 99.9954% 2,111 0.0005% 16,400 0.0041%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3 年公司监事薪酬及津贴和 2024 年监事薪酬及津贴标 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361,358,694 99.9994% 2,111 0.0006% 0 0% A 股中小股东 132,457,379 99.9984% 2,111 0.0016% 0 0% H股 42,344,054 99.9783% 0 0% 9,200 0.0217% 合计 403,702,748 99.9972% 2,111 0.0005% 9,200 0.0023%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获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该议案未获得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因此,该议案未获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A股 347,994,871 96.3012% 13,364,884 3.6985% 1,050 0.0003% A 股中小股 119,093,556 89.9094% 13,364,884 10.0898% 1,050 0.0008% 东 H股 15,979,892 37.7300% 26,364,162 62.2483% 9,200 0.0217% 合计 363,974,763 90.1566% 39,729,046 9.8409% 10,250 0.0025%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A股 347,547,818 96.1775% 13,805,987 3.8206% 7,000 0.0019% A 股中小股东 118,646,503 89.5719% 13,805,987 10.4228% 7,000 0.0053% H股 18,191,077 42.9508% 24,152,977 57.0274% 9,200 0.0217% 10 合计 365,738,895 90.5935% 37,958,964 9.4024% 16,200 0.0040%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347,644,118 96.2042% 13,709,687 3.7939% 7,000 0.0019% A 股中小股东 118,742,803 89.6446% 13,709,687 10.3501% 7,000 0.0053% H股 18,370,277 43.3739% 23,973,777 56.6043% 9,200 0.0217% 合计 366,014,395 90.6618% 37,683,464 9.3342% 16,200 0.0040%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347,644,118 96.2042% 13,709,687 3.7939% 7,000 0.0019% A 股中小股东 118,742,803 89.6446% 13,709,687 10.3501% 7,000 0.0053% H股 18,370,277 43.3739% 23,973,777 56.6043% 9,200 0.0217% 合计 366,014,395 90.6618% 37,683,464 9.3342% 16,200 0.0040%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11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347,644,118 96.2042% 13,709,687 3.7939% 7,000 0.0019% A 股中小股东 118,742,803 89.6446% 13,709,687 10.3501% 7,000 0.0053% H股 18,370,277 43.3739% 23,973,777 56.6043% 9,200 0.0217% 合计 366,014,395 90.6618% 37,683,464 9.3342% 16,200 0.0040%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347,644,118 96.2042% 13,709,687 3.7939% 7,000 0.0019% A 股中小股东 118,742,803 89.6446% 13,709,687 10.3501% 7,000 0.0053% H股 18,370,277 43.3739% 23,973,777 56.6043% 9,200 0.0217% 合计 366,014,395 90.6618% 37,683,464 9.3342% 16,200 0.0040%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2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352,143,162 97.4492% 9,216,743 2.5506% 900 0.0002% A 股中小股东 123,241,847 93.0412% 9,216,743 6.9582% 900 0.0007% H股 24,455,641 57.7421% 17,888,413 42.2362% 9,200 0.0217% 合计 376,598,803 93.2835% 27,105,156 6.7139% 10,100 0.0025%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9)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361,358,305 99.9993% 1,600 0.0004% 900 0.0002% A 股中小股东 132,456,990 99.9981% 1,600 0.0012% 900 0.0007% H股 42,344,054 99.9783% 0 0% 9,200 0.0217% 合计 403,702,359 99.9971% 1,600 0.0004% 10,100 0.0025%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票数(股) 比例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股) A股 347,512,371 96.2674% 13,473,184 3.7323% 1,050 0.0003% (2)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票数(股) 比例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股) A股 360,984,105 99.9993% 1,600 0.0004% 900 0.0002% 3、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1)审议未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H股 15,979,892 37.7298% 26,364,162 62.2483% 9,400 0.0222% (2)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票数(股) 比例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股) 14 H股 42,344,054 99.9778% 0 0% 9,400 0.0222%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19 均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3、14 修订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且《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中的部分修订条款系根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由于《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未获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因此,议案 13 和议 案 14 将待《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2、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本次 A 股 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董事会谨此重申,上述议案建议修订的《公司章程》主要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2023 年颁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指引的施行、《国 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 款》的废止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变动而进行的修改,旨 在确保《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的 相关公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1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元律师、范骏祺律师现场出席本次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议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法律 意见书》。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