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8-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234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 A 股 ) 73,187,168 股 , 发 行 价 格 每 股 5.70 元 / 股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17,166,857.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796,796.47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370,061.13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就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24)第441C000225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已分别与各存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少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注册稿)》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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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总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入额 金投入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基于企业级建模和实施工艺的金融
1 34,483.02 26,133.93 25,267.53
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2 “星云”数智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12,028.79 9,190.55 -
3 云原生数字生产力平台建设项目 9,273.33 9,114.15 9,114.15
4 补充流动资金 12,820.00 12,820.00 6,555.33
合计 68,605.14 57,258.63 40,937.01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和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
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结合当前
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按
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35%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7亿元计算,
预计一年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904.5万元。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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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四、审议程序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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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余 冬 薛 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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