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9月)2024-09-20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 年 9 月)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并拟实施《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 年 9
月)》(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对象
1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包括外籍
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
各项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制定针对公司内部各管理
体系层面的考核制度与标准、确定考核指标并推动执行。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
(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公司
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1、上述指标应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可转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重大资产等事项的费用对净
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上述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中,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一达成目标的,即视为
公司满足上述考核目标。
2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
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各管理体系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按照管理体系职能与业务板块的不
同,每年制定具体业绩考核标准与指标,推动对各管理体系进行业绩考核,业绩
完成度(A)、目标值(Am)、触发值(An)与对应行权/解除限售比例(X)
如下:
业绩完成度(A) 各管理体系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