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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亮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09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 2
栋 A 座 5 层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长春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
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5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70 人,代表股份 137,637,16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09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29,535,1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09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3 人,
代表股份 8,102,0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064%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4 人,代
表股份 10,691,1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2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11 人,代表股份 2,589,1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16%;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453 人,代表股份 8,102,0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064%。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
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33,454,08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185%;反对票 813,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48%;弃权票 237,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7%。

    关联股东方一云、周金平、张思敏、温馨、任向玉、薛泽锋、任润雨、赵云
杰、李发登、李想、林腾辉、齐彬、李可、代富春、唐开、刘晓林、甄建党、李
平厚、周明易、孙汉洲、黄超、李薇、朱继伟、周峰、夏辉、陈诗杰、周佳伟、
陈媛媛、张帅威、付燕、刘红卫、姬亮亮、刘洋、王世伟、杜丽丽、王斌、吴振、
聂孟文、李根、杨曦、牛晓莎、漆颢宇、陈月阳、王小兵、蔡明欣、王丽、陈辉、
李宏广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6,508,11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943%;反对
票 813,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16%;
弃权票 237,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41%。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33,454,75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190%;反对票 803,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974%;弃权票 24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70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6%。

    关联股东方一云、周金平、张思敏、温馨、任向玉、薛泽锋、任润雨、赵云
杰、李发登、李想、林腾辉、齐彬、李可、代富春、唐开、刘晓林、甄建党、李
平厚、周明易、孙汉洲、黄超、李薇、朱继伟、周峰、夏辉、陈诗杰、周佳伟、
陈媛媛、张帅威、付燕、刘红卫、姬亮亮、刘洋、王世伟、杜丽丽、王斌、吴振、
聂孟文、李根、杨曦、牛晓莎、漆颢宇、陈月阳、王小兵、蔡明欣、王丽、陈辉、
李宏广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6,508,78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32%;反对
票 803,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93%;
弃权票 24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75%。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33,610,95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3351%;反对票 814,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56%;弃权票 7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0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

    关联股东方一云、周金平、张思敏、温馨、任向玉、薛泽锋、任润雨、赵云
杰、李发登、李想、林腾辉、齐彬、李可、代富春、唐开、刘晓林、甄建党、李
平厚、周明易、孙汉洲、黄超、李薇、朱继伟、周峰、夏辉、陈诗杰、周佳伟、
陈媛媛、张帅威、付燕、刘红卫、姬亮亮、刘洋、王世伟、杜丽丽、王斌、吴振、
聂孟文、李根、杨曦、牛晓莎、漆颢宇、陈月阳、王小兵、蔡明欣、王丽、陈辉、
李宏广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6,664,98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95%;反对
票 814,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62%;
弃权票 7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
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37,053,19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757%;反对票 408,07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965%;弃权票 17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30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0,107,21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378%;反对
票 408,07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69%;
弃权票 17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的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34,903,39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0138%;反对票 2,556,27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573%;弃权票 17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7,957,41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296%;反对
票 2,556,27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101%;弃权票 17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80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0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
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34,522,04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7367%;反对票 2,685,55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512%;弃权票 429,5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1%。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7,576,0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627%;反对
票 2,685,55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193%;弃权票 429,5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30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8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
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34,706,92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8710%;反对票 2,669,67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396%;弃权票 260,5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3%。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7,760,94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20%;反对
票 2,669,67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708%;弃权票 260,5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30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72%。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游晓 王红娟
    3、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