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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亮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4-10-10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获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
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以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59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076.49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5.5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