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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亮科技: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10-26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3、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公告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回
购注销 14,600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 210,000 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行权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7,050 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30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170,540 份,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476 人,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 10.67 元/份。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锁条
件,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4,600 股限制性股票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1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其所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10,0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10,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由于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34元
/股,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731,871,6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人民币。根据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5.33元/股,回购总金额为77,818.00元。回购后,公司将
在法定期限内注销该部分股份。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基于高效、便利原
则,择期召开股东大会以审议该议案。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股)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
                   179,350,478   22.27%                  14,600    179,335,878    22.27%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625,855,907   77.73%                            625,855,907    77.73%
通股
三、总股本         805,206,385   100.00%                 14,600    805,191,785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引起的股本增加部分,最终
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的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4,6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将减少 14,600 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
序。

   五、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锁/
行权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0,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此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七次
专门会议,认为:相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的依据、程序、
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
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上
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七、 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八、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
注销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公司
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