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11-04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0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 30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7,050 股,占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84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截至
本公告日,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主要内容如下:
1、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2、 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34 元/股。
3、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总人数为 532 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
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
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考虑,上
述 4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另有 1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
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32 人调整为 527 人,授予的权益
总数由 1,004.438 万股/万份调整为 993.398 万股/万份。其中,限制性股票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不变。
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最终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 527 名调整为 525 名,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993.398 万股/万份调整为
991.978 万股/万份。其中,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6 名调整为 35
名,授予数量由 137.09 万股调整为 136.87 万股。
因此,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由 1,004.438 万份减少到 855.108 万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7%,
授予对象由 500 名减少到 494 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7.09 万股减
少到 136.87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9%,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授予对象由 36 名减少到 35 名。
4、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5、 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次解锁。
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两次申请解锁:第
一个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 50%;第一个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
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3、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22 日,公
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 14,600
股限制性股票,对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注销 210,000 份股票
期权。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7,050 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0
人。
二、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锁条件后可解锁授予总量的 50%。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上市之日)为 2023 年 11 月 7 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解锁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
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1)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营业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收入为 188,721.87 万元,2023 年
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91,786.26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 万元,相比 2022 年增长 1.62%,
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未达到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10%
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的业绩考核目标;
据。 (2)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净利
2、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可转债、非公开发行股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当年
份、购买重大资产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 度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
核指标的核算。 的数值为 2,185.03 万元,2023 年
上述各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中,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 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一达成目标的,即视为公司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公司 益且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 6,057.42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万元,相比 2022 年增长 177.22%,
司回购注销。 超过 2023 年净利润增长 10%的业
绩考核目标;
(3)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营业收入或
净利润任一达成目标的,即视为
公司满足上述考核目标。
(4) 综上所述,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目标已经达成。
(四)各管理体系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按照管理体 准的公司各管理体系层面(各内
系职能与业务板块的不同,每年制定具体业绩考核标 部考核主体)2023 年业绩考核结
准与指标,推动对各管理体系进行业绩考核,业绩完 果信息,公司所有管理体系考核
成度(A)、目标值(Am)、触发值(An)与对应解除 主体的业绩完成度按照公司制定
限售比例(X)如下: 的规则均达到了各自目标值
业绩完成度 各管理体系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m),解锁比例按照 100%的业
(A) 绩完成度进行。
A≥Am X=100%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