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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亮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2024-11-08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长亮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519。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32 人。
    3、行权数量:208,100 份。
    4、行权价格:11.024 元/份。
    5、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
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
    6、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行权期
的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
工作。现将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具体安排:

    1、 股票期权简称:长亮 JLC1,期权代码:036519。
    2、 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未在行权期内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
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3、 行权价格:11.024 元/份。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股票期权数
量或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 行权人数:32 人。
    5、 行权数量:208,100 份。
    6、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7、 本次可行权数量以及激励对象情况如下:
         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总人数为 523 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8 名离职对象及业绩完成
度未达到 100%的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61,665 份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已于 2023 年 11 月办理完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 49.87 万份减
少到 43.7035 万份,授予对象由 43 名减少为 35 名。
    8、 行权方式: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
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
行权。
    9、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3、2022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公告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 10 名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96,7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
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解锁
/行权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部分所对应的考核主体业绩完成度未达到 100%的
激励对象回购注销 271,980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 61,665 份股份期权。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予以调整。
    9、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解锁的 2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2 名激励
对象、不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 158,150 限制性股票,
注销 10,750 份股份期权。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七次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
    10、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尚有 27,750 份股票期权到期
未行权;另有不符合/不满足行权条件的 10,750 份股票期权需要注销。董事会同
意对前述合计 38,5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为 208,100 份,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 11.024 元/份。
   三、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符合行权条件后,可行权授予总量的 50%。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1)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营业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收入为 157,201.88 万元,2023 年
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91,786.26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   万元,相比 2021 年增长 22.00%,
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超过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20%的
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业绩考核目标;
据。                                                      (2)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净利
2、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可转债、非公开发行股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数值为
份、购买重大资产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    10,611.72 万元,2023 年经审计
核指标的核算。                                            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
上述各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中,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            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一达成目标的,即视为公司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公司            响后的数值为 6,057.42 万元,相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比 2021 年下降 42.92%,未达到
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023 年净利润增长 20%的业绩考
                                                          核目标;
                                                          (3)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营业收入或
                                                          净利润任一达成目标的,即视为
                                                          公司满足上述考核目标。
                                                          (4) 综上所述,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目标已经达成。
(四)各管理体系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按照管理体            准的公司各管理体系层面(各内
系职能与业务板块的不同,每年制定具体业绩考核标            部考核主体)2023 年业绩考核结
准与指标,推动对各管理体系进行业绩考核,业绩完            果信息,公司所有管理体系考核
成度(A)、目标值(Am)、触发值(An)与对应 ggg           主体的业绩完成度按照公司制定
行权比例(X)如下:                                       的规则均达到了各自目标值
 业绩完成度      各管理体系层面行权比例(X)              (Am),行权比例按照 100%的业
 (A)                                                    绩完成度进行。
 A≥Am           X=100%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