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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4-03-21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4)015号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系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双方
将根据协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展开进一步商谈,最终合作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及由此
形成的进一步协议为准。
    (二)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
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确定。
    (三)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必
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
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在新能源治沙、固沙生物质资源开发、风光制氢及绿氢的
化工综合利用等方面深入合作,引领产业绿色变革,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蒙草生态”)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签署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
略合作协议》。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后续具体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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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
    (4)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5)注册资本:227,175.9206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
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
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
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
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
营、民用机场建设);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7)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乙方: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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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以“生物质治沙及作物收集”为核心展开合作,就如何低碳环保、可持
续的高效收集利用固沙治沙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携手攻坚,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关
于市场机制、绿色装备、关键技术、政策建议等方面的研究合作。
    (二)合作原则
    1、产业互补原则:为支持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形成风能、光能、绿氢及其化工
综合利用与治沙固沙生物质能互补的新能源产业体系。
    2、保量稳价原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固沙治沙生物质原料供应链合作模
式,构建可持续循环发展的全产业链保量稳价体系。
    3、互惠互利原则:双方在项目合作中,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三)合作方式
    1、固沙生物质资源技术合作:双方将围绕固沙作物种植、平茬、收集、储藏、
运输的预处理/加工工艺及装备开展技术合作,并探索共建中转与储运中心以及生物
质颗粒厂等设施,最终以提高固沙平茬生物质资源的采集、处理和运输效率为目标。
双方共同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于农作物秸秆等种植业副产品,推动绿色农业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
    2、固沙生物质资源开发合作:乙方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充分调研已达成治沙效
果区域,针对生物质采集的可行性及经济性,在保障治沙效果和植被生长的前提下,
研究治沙植被的采集方式并形成方案。双方发挥各自政府间优势,推进生物质采集方
案的实施,以实现生态环境、政府、企业间的四方共赢。
    3、合作申报治沙项目:对于自治区部署的“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
结合双方各自资源优势区域,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开发项目,优势互补,支持自治区
打赢沙漠治理的歼灭战、攻坚战、阻击战。
    4、科技赋能生物质利用:双方依托各自的技术优势,开发防沙治沙+风光制氢项
目,结合固沙作物生物质等先进治沙作物技术,拓展绿氢的化工综合利用场景,以“新
能源+生物质”相结合,完成科技赋能高效治沙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成果转化。
    (四)保障措施
    甲、乙双方共同致力于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确保双方及时顺畅的沟通和
交流。战略合作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委派履行协议代表,代表本方履行协
议。在具体项目合作中,具体项目具体沟通,另行签订协议。




                                     3
    (五)其他约定
    双方在此确认,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双方将根据
战略合作协议,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协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展开进一步商谈,双方就以
上各事项的最终合作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及由此形成的进一步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签署本《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在新能源治沙、固沙
生物质资源开发、风光制氢及绿氢的化工综合利用等方面深入合作,引领产业绿色变
革,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布局。
    本次签署的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
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确定。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影响
公司业务独立性,协议双方信用状况良好。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对协议当事
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达成的意向性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
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确定。公司将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进
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署
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是否和预期
 公告名称               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披露日期
                                                          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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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合力开展
              科研创新、围绕鄂尔多斯生态智慧经验、
              创造模式,共建生态治理典范,在相关生
              态领域展开广泛战略合作。
                 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内
关于签署《合
             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中国                          2023 年 5
作框架协议》                                         履行中    否
             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                          月 22 日
的公告
              公司充分发挥各方在区位、科技、人才、
              资源以及前期合作基础方面的优势,共建
              “鄂尔多斯市柠条产业中心”,将“柠条
              中心”打造成为荒漠和半荒漠地区产业发
              展的样板。

    2、本次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增持计划期限内增持

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

议》

    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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