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5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4)035号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取消、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
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
9:15-15:00。
    3、召开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生盖营村生盖营巷蒙草集团种业中心三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樊俊梅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378,067,020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23.56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54,614,64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2.10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3,452,374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461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60,498,637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7712%。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77,337,3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070%;反对5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弃权
2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77,337,32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070%;反对5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弃权
2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77,337,32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070%;反对5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弃权
2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77,337,32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070%;反对5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弃权
2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77,554,62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45%;反对5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表决结果:同意59,986,237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30%;反对5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8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77,532,92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587%;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表决结果:同意59,964,537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72%;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3
股份的0.8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77,532,92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587%;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表决结果:同意59,964,537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72%;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8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47,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94%;
反对55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表决结果:同意59,947,737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94%;反对5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9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王召明、焦果珊、王秀玲、王媛媛合计持股317,568,383股,对上
述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77,337,32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070%;反对48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弃权


                                         4
2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表决结果:同意59,768,937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39%;反对48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8023%;弃权2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3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安琪、刘雅茜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具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