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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关于签订《异地生态治理服务合同》的公告2024-12-18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4)065 号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异地生态治理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后期合同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
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项目施工期间,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可能造成工期延误、质
量要求无法依约达成,从而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
署要求,紧扣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统筹能源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以防沙治
沙为主攻方向,全力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调动各方
积极性合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的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实施方案(2024-2030 年)的通知》,本着“优势
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为全面落实好鄂尔多斯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
工程,于近日签署了《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
治沙 110 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异地生态治理(二)服务合同》(以下
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15,775,000.00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5MADYBQ6G1E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4 年 9 月 10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四十里一村二社 111 号

                                   1 / 4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江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热力生产和
供应;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 2.5%股份。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
应的履行能力。
    最近三年双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 110 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
期项目的异地生态治理工程
    2.工程地点:鄂尔多斯市
    3.工程承包范围:乙方负责实施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 110 万千瓦
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的异地生态治理工程,治理面积为 70,000 亩,具体包
括防沙治沙方案制作、作业设计、项目建设、项目管护、养护、验收及其他各类
工作等
    (二)工期
    1.生态治理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养护周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五年。
    (三)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1.费用总计
    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 110 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的异


                                   2 / 4
地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期为一年。治理费用暂估价为 2000 元/亩,共 70,000 亩,
暂估合计含税金额为 140,000,000 元。养护费用暂估价为 200 元/年/亩,暂估合
计为 70,000,000 元。2024 年-2026 年土地流转费费用标准为农牧民 15 元/亩/
年,合计为 2,100,000 元。防沙治沙设计费费用标准为防沙治沙报建设费用及养
护费用合计(暂定)的 1.75%(暂定),暂估合计含税金额为 3,675,000 元,该笔
费用单独记取不含在建设费与养护费里。
    异地治理最终价格据实结算,以业主和全过程造价咨询审核结果为准,如有
异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养护费用按支付计划足额拨付。土地流转费需经甲
方确认用地面积及费用后一次性支付该笔费用,该笔费用为乙方代收代付费用,
不计入防沙治沙总建设费用。设计费最终价格据实结算,以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
询结果为准,如有异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2.支付计划
    (1)异地生态治理建设期 1 年,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增值税专
用发票及收据后,60 天内甲方按实际完成进度支付此笔进度款。据乙方从开工
到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
收据后,60 天内甲方支付据实结算总金额到 90%作为当期进度款。2025 年 6 月
30 日前验收通过,据实结算后支付尾款。
    (2)管护期 5 年,费用按年支付:2026 年共支付 1400 万元。第一年养护经
甲方验收通过支付当年养护费的 100%;2027 年共支付 1400 万元。第二年养护经
甲方验收通过支付当年养护费的 100%;2028 年共支付 1400 万元。第三年养护经
甲方验收通过支付当年养护费的 100%;2029 年共支付 1400 万元。第四年养护经
甲方验收通过支付当年养护费的 100%;2030 年共支付 1400 万元。第五年养护经
甲方验收通过支付当年养护费的 100%;
    (3)土地流转费 2 年,费用一次支付,支付需乙方提供该笔费用的结清证明
及收据;合同签订后 60 日支付此费用;
    (4)设计费分两次按照节点支付:乙方完成申报方案及异地治理区设计方案
编制工作后 6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价(暂定)的 30%,甲方付款前,
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完成作业设计编制后 60 个工作日
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价(暂定)的 70%,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


                                  3 / 4
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据后,60 天内甲方按实际完成
进度支付此笔进度款。据乙方从开工到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据
实结算,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据后,60 天内甲方支付据实结算总金额
到 90%作为当期进度款。2025 年 6 月 30 日前验收通过,据实结算后支付尾款。
异地治理验收通过后,次年养护验收(建设周期一年后)通过后向甲方提供增值
税专用发票及验收相关资料经甲方确认 90 日内支付当年养护费用的 100%。以此
类推。土地流转费依据支付计划支付。设计费依据支付计划支付。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并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
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具备资金、技
术、人员等资源,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合同已就违约和争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由于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在合同履
行过程中如遇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造成工期延误,无法按时竣工、
验收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
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 110 万千
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异地生态治理(二)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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