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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武生物: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12-06  

                   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 份有 公司

               0     年第一次临时 东大会的法律意 书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      份有   公司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以下 称 本所 )接受浙江我武生物科技 份有 公司
(以下 称 公司 )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以下 称 本所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东大会 则》 法律、
法 、      性文件(以下 称 法律法 )及《浙江我武生物科技 份有 公司章
程》(以下 称 公司章程 )的 定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东大会(以下 称
 本次 东大会 )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 。

    本所及 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 券法律
业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 券法律业务执业 则(      )》   定及法律意
  书出具日以前已 发生或 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 了法定          循了勤勉尽
  和 实信用原则      了充分的核查     保 法律意 所 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所发 的     性意 合法、准确 不存在 假      、 导性
    或    大 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 任。

    本所律师已 按照有关法律法 的 求和律师           业公 的 德标准以及勤
勉尽 的 神对公司本次 东大会相关文件及事实             了审查和 。

   在     审查         程中   本所假

    1.   上  文件中的所有   、盖章及印章 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
           本所的文件 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上   文件中所   的全   事实   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上 文件的     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      为   力     并且其         为已
         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交 本所的文件复印件均与原件一             并且    些文件的原件均
         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就     事   出具法律意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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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关于本次   东大会的召   、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 份有 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 东大会的 知》(以下 称 会      知 ) 公司 事会已于本次 东大
   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 知各 东。

   公司 事会已在会   知 文件中 明了本次 东大会召开的时 、地点及
     权登 日 事    并在会   知 文件中列明了提交本次 东大会审 的
     案。

   公司本次 东大会 取现场投票和            投票相 合的方式 现场会 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 14:30 在上海市徐汇区 江 333 号 40 号楼 6 楼会 室召开
        深圳 券交易所交易                  投票的时 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
      9:25、9:30    11:30 和 13:00   15:00       深圳 券交易所互       投票
               投票的时 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    15:00。会 召开的时
   和地点均符合有关会        知的内容。

   基于上 核查 本所律师 为 本次           东大会的召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 及公司章程的 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   东大会人员   格、召    人   格

   本次 东大会由公司 事会召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 东大会之现场
   会 的 东(或 东代理人)      料及相关    文件 出席本次 东大会之
   现场会 的 东(或 东代理人)共 5 人 代 公司有 决权的 份数为
   248,952,701  占公司有 决权 份总数的比例为 47.5478%。

   根据深圳 券信息有 公司提供的本次 东大会     投票 果                   参加
   本次 东大会之    投票的 东共 434 人 代 公司有 决权的                份数为
   8,862,568  占公司有 决权 份总数的比例为 1.6927%。

     上 出席本次 东大会的 东(或 东代理人)外 出席或列席本次               东大
   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 事、监事、    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前 参与本次 东大会之     投票的 东 格 由     投票    提供机构
       在   参与本次 东大会之     投票的 东 格均符合法律法 、公司
   章程 定的前提下 本所律师 为 出席本次 东大会人员 格、本次 东
   大会召 人 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 东大会的    决程序、   决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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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     东大会的   决程序

   本次会 审 及 决的事 与公司会                  知中列明的    案一   本次
   东大会没有收到临时 案或新的提案。

   公司本次 东大会 取现场 决和    投票相 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
     的 东(或 东代理人)以 名投票的方式对会   知中列明的 案
     了 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 及公司章程 定的程序      票、监票。

   公司        深圳 券交易所交易   和互             投票    为本次 东大会提
   供        投票平台。   投票 束后 深圳            券信息有 公司提供了本次
           投票的 决 果。

   本次     东大会投票 决 束后 公司根据有关 则合并    现场投票和
          投票的 决 果。本次 东大会审 的涉及影响中小投    利益的
        案 公司对现场及参加   投票的中小投  单独 票。

(二)本次     东大会的   决   果

        查     根据合并      后的   决   果     公司本次   东大会审     如下
        案

   1.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的方案》

           决 果 同意 257,535,413       占出席会    东所持有效 决权
         份的 99.8915     反对 234,160     占出席会   东所持有效 决权
           份的 0.0908      弃权 45,696 (其中 因未投票      弃权 0 )
         占出席会     东所持有效 决权 份的 0.0177 。

         中小投       决情况为 同意 8,582,912    占出席会 的中小          东
         所持有效 决权 份的 96.8423      反对 234,160     占出席会        的
         中小 东所持有效 决权 份的 2.6421       弃权 45,696 (其中         因
         未投票    弃权 0 ) 占出席会 的中小 东所持有效 决权               份
         的 0.5156 。

   2.    《关于变更会     师事务所的     案》

           决 果 同意 257,511,431             占出席会     东所持有效 决权
         份的 99.8821  反对 173,725             占出席会     东所持有效 决权


                                     3
                 份的 0.0674         弃权 130,113 (其中 因未投票    弃权 5,320
                 ) 占出席会          东所持有效 决权 份的 0.0505 。

              中小投      决情况为 同意 8,558,930    占出席会 的中小 东
              所持有效 决权 份的 96.5717     反对 173,725     占出席会 的
              中小 东所持有效 决权 份的 1.9602       弃权 130,113 (其中
              因未投票    弃权 5,320 ) 占出席会 的中小 东所持有效 决
              权 份的 1.4681 。

           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    东大会审   的   案均   得有效    。

      基于上 核查 本所律师 为 本次 东大会的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及公司章程的 定 本次 东大会的 决 果合法有效。

四.      意

        上 本所律师 为 公司本次 东大会的召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及公司章程的 定 出席本次 东大会人员 格、本次 东大会召 人
      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 东大会的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及公司章程的
      定 本次 东大会的 决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 书仅供公司为本次            东大会之目的   使用 不得    任何人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   书正本一式         份。

      (以下无正文    为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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