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力波先生、黄磊先生、金宁女士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力波先生、黄磊先生、金宁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