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3-15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4(015)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
案》,同意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
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1
( 2) 网 络 投 票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交 所 交 易系 统 和 互联 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2层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2.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8.00 √
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9.00 √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第 11、12、13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 15 项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
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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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
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38 号皇城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会议室。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
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上述会议
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
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下午 14:00 至 14:30 进行签到进场。
(5)超过登记时间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丰丹、邓雅静
联系电话:010-62078588
传真:010-620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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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2层
邮政编码:100011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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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65。
2、投票简称:恒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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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
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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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恒华伟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
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4.00 √
议案》
5.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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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
8.00 √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使用闲置
9.00 √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相应表决意见栏内划“√”。每一议案限选一票,对同一审议事项不
得有两项或多项选择。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本次授权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请选择)可
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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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姓名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
码/法人股东营业
人姓名
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
是否委托
名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个人股东签字/法
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4月2日下午17:00之前送
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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