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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华科技:关于解除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24-06-26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4(029)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收到招标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发来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与
陕西东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东方”)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
“乙方”)为“望谟县乐元管州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EPC 招标”项目的中标
人。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陕西东方组成的联合体与望谟金格新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望谟金格”、“甲方”)签订了《望谟县乐元管州一期农业光
伏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项目投资估算约 51,89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原合同签署后,由于甲方项目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项目一直未能开
工实施。为了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双方协商一致,
公司与陕西东方组成的联合体与望谟金格近日签署了《望谟县乐元管州一期农业
光伏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解除协议书》(以下简称
“《解除协议》”)。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合同,终止双方之间
的合作。

    二、《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愿解除原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原合同
自解除之日起,所有条款即告终止,原合同不再对双方产生任何约束力,任何一
方无需承担原合同中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双方彼此之间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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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任何一方不得依据原合同向对方提出任何主张。

    2、因《解除协议》引起的或与《解除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
好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向原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3、《解除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解除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合同尚未执行,公司亦未对其进行收入确认,本次合
同解除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做好市场
开发及在手项目的执行与风险防控工作,推动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1、《望谟县乐元管州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工程合同解除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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